关于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关于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近期,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开展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专项执法行动,为鼓励广大市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特摘录《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中的相关内容如下,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一百五十一、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

法律依据: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轻微:影响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般:影响面积一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处以四百元罚款;

较重:

1.影响面积二平方米以上不足三平方米的,处以六百元罚款;

2.影响面积三平方米以上不足四平方米的,处以八百元罚款;

3.影响面积四平方米以上不足五平方米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严重:

3.影响面积五平方米以上不足十平方米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4.影响面积十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十平方米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

影响面积二十平方米以上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一百五十二、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

法律依据: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八条第(四)项“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四)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轻微:影响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一般:影响面积一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较重:

1.影响面积二平方米以上不足三平方米的,处以三千元罚款;

2.影响面积三平方米以上不足四平方米的,处以四千元罚款;

3.影响面积四平方米以上不足五平方米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严重:

1.影响面积五平方米以上不足十平方米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2.影响面积十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十平方米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影响面积二十平方米以上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一百五十三、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

法律依据: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轻微:影响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般:影响面积一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处以四百元罚款;

较重:影响面积二平方米以上不足三平方米的,处以六百元罚款;

严重:影响面积三平方米以上不足五平方米的,处以八百元罚款;

特别严重:影响面积五平方米以上的,处以一千元罚款。